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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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服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10228000 实施机关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科)室 毕业生服务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纸质版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年南街)(办理窗口:3楼4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按照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按文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按文件要求
毕业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按文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按文件要求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按文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按文件要求
就业失业登记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按文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按文件要求
就业协议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按文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按文件要求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9号) 第二十九条 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见习单位应认真落实贵任分工,共同做好见习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见习单位应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见习人员上岗期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現场检查,逐人核实见习上岗情况,至少与该单位20%的见习人员面谈,了解掌握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时,每两个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见习人员总数的30%。每次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见习补贴审核和见习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294016
咨询窗口: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9259908
投诉窗口: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