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服务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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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0228000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毕业生服务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纸质版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青年南街18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年南街)(办理窗口:3楼4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按照文件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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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按文件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按文件要求 | |
毕业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按文件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按文件要求 |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按文件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按文件要求 |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按文件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按文件要求 | |
就业协议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按文件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按文件要求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9号) 第二十九条 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见习单位应认真落实贵任分工,共同做好见习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发布一次。见习单位应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见习岗位信息。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见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见习人员上岗期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現场检查,逐人核实见习上岗情况,至少与该单位20%的见习人员面谈,了解掌握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时,每两个月对见习人员进行一次电话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见习人员总数的30%。每次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见习补贴审核和见习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