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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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31073000 | 实施机关 | 岐山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参保信息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持有身份证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 朝阳大道与南大街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岐山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窗口:9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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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凭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凭证需有公章,且清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凭证需有公章,且清晰。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材料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