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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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3044000 | 实施机关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中心业务大厅及各管理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然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街道 秦皇中路8号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 玉泉西路15号壹品峰境(办理窗口:秦都管理部)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街道 人民东路3号咸阳市渭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东路店)(办理窗口:办公室)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街道 县门街西路3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平管理部(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县门街西路3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平管理部(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 桥东街与风水台街交叉口南100米路西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 北大街与市政西大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礼泉县政府(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泾干镇中心街农机局(体育场对面)三楼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阳管理部(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 池阳街西段北50米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 新永路1号永寿县人民政府(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 城关镇泾河新区社保大厦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近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 东大街2号长武县政府(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 北大街38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旬邑管理部(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 仲山路与南新街北段交叉路口向西约150米淳化县城建局(办理窗口:业务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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