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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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193001 | 实施机关 | 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厅畜牧兽医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业农村部种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农业农村部种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进的目的明确、用途合理; (二)符合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三)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来自非疫区; (四)符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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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4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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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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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5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3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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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五条 拟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畜禽遗传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 引进种用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定机构出具的种畜系谱或者种禽代次证明; (三)首次引进的,同时提交种用畜禽遗传资源的产地、分布、培育过程、生态特征、生产性能、群体存在的主要遗传缺陷和特有疾病等资料。 | 出具审查意见。 | 10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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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六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8月28日国务院令第533号)第二条: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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