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新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证新办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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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实施机关 | 市水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取水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取水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窗口:工程建设区-01窗口,工程建设区-02窗口,工程建设区-03窗口,工程建设区-05窗口,工程建设区-06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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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1.申请人: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包括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单位名称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公民)名称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为个人(公民)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3.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个人(公民)时,不填。 4.住所(住址):单位按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地址填写,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填写身份证载明的住址。 6.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地点,填至具体街道、小区门牌号。 7.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的中类填写。 8.用水管理部门:取水单位的用水管理部门名称,取水个人不填。 9.联系人:取用水管理部门对外沟通、联系的固定人员的姓名;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其本人。 10.手机号码:联系人的常用手机号码。 11.共同申请人:如有共同申请人,填写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及对应享有的份额。 12.项目名称:填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名称;其他可不填。 13.项目性质:按照新建、改建、扩建、其他进行勾选。 14.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地理位置、生产地点等基本情况。工业项目应说明主要产品、设计年生产规模、计划投产时间等;农业项目应说明受益或供水范围、设计灌溉面积、主要作物品种及产量;发电项目应说明发电类型、机组台数与装机容量、设计年发电量、设计年利用小时等。 15.运行期年取水量:项目运行期所有取水水源的年总取水量,单位为万m3/年。 18.取水地点:填写取水工程(设施)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写至村/社区)。 19.取水口位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的,填写江河/湖泊/水库名称+相对位置,例如,**水库坝上/坝下;**河**桥下游左岸**米;**湖**岸段;**工程**段。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说明水井的具体位置或范围。 20.取水量:申请的单个水源的取水量,单位为万m3/年。 26.取水用途:指取水的使用范围、方面。主要包括制水供水、原水供水、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航运、河道内养殖、河道内其他)、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农业用水、林业用水、畜牧业用水、渔业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生态用水、其他用水(水源热泵、施工降水、其他)。按实际取水用途填写,该取水同时具有多种用途时,应逐项点选。 27.计量方式:包括管道计量方式、明渠计量方式、其他折算方式。 (1)管道计量方式包括:包括机械水表、电子远传水表、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其他,选其他计量方式时应注明具体方式; 28.年退水量:取用水户用水后,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对外排放的污水量,单位为万m3;如项目无退水,填写0。 29.退水方式和排放去向:分为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共污水收集管网、达标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其他,选其他时应注明具体退水情况;无退水的,不填此项。 30.受纳水体名称:退水排入河湖的,填写排入河湖的水功能区具体名称;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公共污水管网的,或者无退水的,不填此项。 31.受纳水体功能目标:退水排入河湖的,填写排入的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I~V类;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公共污水管网的,或者无退水的,不填此项。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一、建设项目取水有下列情形的,要以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适用范围及论证表格 式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年取用地表水50万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主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 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 3、涉及农村地区的其他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以及其他农村小型取水工程。 属于1、2两种情形的,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 属于3情形的,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 二、 .年取用地表水50万方米以上,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主以上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编制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只有个别项目需要填写告知承诺书,填写告知承诺书前请先咨询工作人员。 | |
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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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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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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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专家评审 |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 审查结果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 3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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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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