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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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 | ||
实施机关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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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置申请材料; (二)设置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设置地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三)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置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对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和经营期限等的意见; (四)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