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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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 ||
实施机关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妇幼健康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后宰门73号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黄雁村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解放路21号西安市第四医院(办理窗口:出生证办理窗口(以及其他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电话:
- 029-89620631
- 咨询窗口:
- 各级助产机构出生证办理窗口
- 投诉电话:
- 12320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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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新生儿父亲和母亲身份证件 | 无 | |
首次签发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要求,签发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并做好签发登记。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