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目录名称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实施机关 省应急管理厅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 未央路20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窗口:201室、404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1166179,029-61166205
咨询窗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1166266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营业执照 1 电子材料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电子材料 必要  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1 电子材料 必要  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彩色电子扫描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 电子材料 必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 电子材料 必要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合格证书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电子照片必须为扫描件、清晰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 电子材料 必要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 电子材料 必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1 电子材料 非必要 
安全评价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说明 1 电子材料 必要  延期企业提交: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 电子材料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