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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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
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局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2楼206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6138038
- 咨询网址:
- http://snamr.shaanxi.gov.cn/wsly_sub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5
- 咨询窗口: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6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12315
- 投诉网址:
- http://snamr.shaanxi.gov.cn/jzxxtj.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2
- 投诉窗口: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8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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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 |
质权合同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出质人、质权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 |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