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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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85360090
- 咨询窗口:
-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85360129
- 投诉窗口:
- 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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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文物至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申请文件应另附有文物收受单位的文物保管条件佐证材料和单位意见,包括文物保护管理、监控设施条件等佐证文字材料、照片,文物收受单位性质和意见;考古发资质单位的考古发掘报告编制计划、移交和保留文物现状情况。涉及市级考古发资质单位移交文物事项的还应附有相应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 |
移交文物清单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出土文物移交表第一页盖章、骑缝盖章,另发送电子盖章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