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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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目录名称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实施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 西安市 新城区 东新街新城大院陕西省省政府大楼(办理窗口:辐射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391623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391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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