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
目录名称 |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实施机关 | 省生态环境厅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辐射源安全监管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 西安市 新城区 东新街新城大院陕西省省政府大楼(办理窗口:辐射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63916236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63916233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表彰奖励推荐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无 | 根据表彰内容确定 | 可结合表彰项目确定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