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实施机关 省财政厅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政府采购管理处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 冰窖巷6号陕西省财政厅(办理窗口:政府采购管理处)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8936410,029-68939222
咨询窗口:
陕西省财政厅504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893615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5份  必要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http://cpa.sf.gov.cn/info/1036/6059.htm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