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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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实施机关 | 省财政厅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政府采购管理处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 冰窖巷6号陕西省财政厅(办理窗口:政府采购管理处)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7月,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29-68936410,029-68939222
- 咨询窗口:
- 陕西省财政厅504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29-6893615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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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5份 | 必要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 http://cpa.sf.gov.cn/info/1036/6059.htm |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