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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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56000 |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分中心(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层)
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分中心(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每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申请条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1号)第二条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岗位。(三)无本办法第七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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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申请表 | 1,3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http://1.85.35.149:7138/login | 无 | |
注册证书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http://jszf.shaanxi.gov.cn/ | 无 |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3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无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 无 | ||
劳动合同 | 1 | 电子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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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32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