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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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03012000 | 实施机关 | 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现场核验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512)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为7-8月份)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了7-8月)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基地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 (二) 基地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基地有效期为5年(支持聘用的港澳台专家作为基地建设参与人员)。 (三)基地项目负责人申报基地,不受省计划项目在研与否的影响。 (四)各单位申请的国合基地总数不超过2个,已有3个及以上数目的省国合基地承担单位限申报1个。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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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6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 https://kjt.shaanxi.gov.cn/view/iList.jsp?cat_id=616 | 真实、规范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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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第九条: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部省二级分层指导、共同管理的管理机制,即由科技部与推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国合基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国合基地推荐部门,承担以下管理职能;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局面。 《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陕科外发(2013)186号】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为省国合基地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国合基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采取“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的机制,即由省科技厅与推荐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省国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