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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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审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612003008000 实施机关 省科学技术厅
实施机构(科)室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4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需要现场核验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608)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为7-8月份)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7-8月外)


申请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政务服务-下载中心 真实、规范
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政务服务-下载中心 真实、规范
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政务服务-下载中心 真实、规范
陕西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政务服务下载中心 真实、规范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等制度,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0〕10号)第75条:“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由科技部牵头……”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号):“……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4〕18号)(五)实施优化创新环境计划 5.完善和落实科技人才政策。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在陕两院院士和科学家顾问团的作用。实施陕西省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完善科技人员培养、引进和流动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团队、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青年科技新星的培养和选拔。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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