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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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03011000 | 实施机关 | 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60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参与省级项目数不超过3个。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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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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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97号)(二)主要职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