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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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3010000 | 实施机关 | 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农村科技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现场核验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616)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为7-8月份)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了7-8月)
申请条件
1.园区建设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按照现代农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新要求,科技园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三年规划,必须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产业链明晰,综合效益显著; 3.园区要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充分体现农业科技资源统筹聚集效应,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有良好基础实施条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4.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信息、科技、资金、政策、法规、组织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投融资平台,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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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园区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7份 | 必要 | 市级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科技厅。 | https://kjt.shaanxi.gov.cn/view/iList.jsp?cat_id=616 | 各单位根据本地区特色,提出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 1.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编写“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申请书”和“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编制的“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需经园区所在地政府批准。 | |
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7份 | 必要 | 2.申报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 https://kjt.shaanxi.gov.cn/view/iList.jsp?cat_id=616 | 各单位根据本地区特色,提出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 1.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编写“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申请书”和“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编制的“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需经园区所在地政府批准。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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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八条:[农业科技园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发挥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涉农新兴产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2〕760号)第八条 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园区申报程序(一)由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二)省级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