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评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评估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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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03009000 | 实施机关 | 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现场核验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办理窗口:D604)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为7-8月份)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除了7-8月)
申请条件
必须是已经完成验收的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才可以参加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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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7份 | 必要 | 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 http://kjt.shaanxi.gov.cn/view/iList.jsp?cat_id=616 | 请参考填报须知 | |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5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调查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5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申报材料必须是通知中要求的统一格式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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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紧密衔接。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国家科委根据国情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有关部(委)或地方科委(简称上级主管部门,下同)具体负责对工程中心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二)各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科委发布的有关组建规划,组织本部门(或地方)的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检查工程中心的执行情况,监督有关组建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组建及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国家科委对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验收认证和运行期间的考评工作。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