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许可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设立律师事务所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2001000 实施机关 省司法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司法厅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乡(镇、街道)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如采用邮政专递寄送材料和结果,到现场大厅次数为0次,否则需要到现场1次第一次为申请人递交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陕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陕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设立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按照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写申请书
合伙协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402880915b7f87d4015b7fdd985d0027
章程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设立人的名单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设立人的简历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设立的人身份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学历证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律师执业证书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复印执业证全部内容
住所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由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议推选。
资产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