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1000 实施机关 省民政厅
实施机构(科)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郭林祥 收件人电话 029-63917532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新城区省政府东院 邮政编码 710006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政策咨询
审批结果名称 陕西省民政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陕西省民政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东新街403号附近省民政厅传达室(办理窗口:民政厅105室)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7月、8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1月、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社会团体理事会花名册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监事会花名册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验资报告书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台账信息表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秘书处备案表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册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备案表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章程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3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房屋使用证明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3917532
咨询窗口:
社会组织管理局105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3917470
投诉窗口:
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