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延续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延续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07011000 | 实施机关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盐业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宁帅彬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 | 邮政编码 | 710068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号和1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本省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食盐批发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4份 | 必要 | 无 | 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 | 由申请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提出正式申请。 | |
食盐批发许可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4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