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师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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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筑师延续注册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2002 实施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机构(科)室 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办理窗口:1-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各项申请材料均应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业务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各项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聘用劳动合同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与企业自行签定
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1 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在二级建筑系统个人版中自行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396261-3
咨询窗口:
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4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25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