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的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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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28019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710069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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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借馆藏文物的备案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展览借用馆藏文物的合同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借用馆藏藏品清单 | 4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表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如实填写 | |
馆藏一级文物状况专家评估意见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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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 第四十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要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