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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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611028023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办理人可以选择物流快递邮寄审批文件资料和审批结果,可不用到现场办理。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和审核,由省政府一次性公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请示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09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