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的核定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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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28023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办理人可以选择物流快递邮寄审批文件资料和审批结果,可不用到现场办理。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集中申报,集中受理和审核,由省政府一次性公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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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 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的请示 | |
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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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