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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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610702042000 实施机关 省教育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命名为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命名为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理窗口:基教一处31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含3年);(二)被评为市一级(市示范)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含2年);(三)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第四条: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第十六条: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66892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66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