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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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702042000 | 实施机关 | 省教育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命名为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命名为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通知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 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理窗口:基教一处31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含3年);(二)被评为市一级(市示范)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含2年);(三)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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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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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第四条: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第十六条: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