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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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610128038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督察与安全处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资料完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资料完善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 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二)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三)铺设通讯、供电、供水、排水 等管线;(四)设置防火、防雷、防盗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经省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1457
咨询窗口:
政务大厅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10
投诉窗口:
政务大厅投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