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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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28038000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督察与安全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资料完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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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xxx安防、消防、防雷设计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资料完善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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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文物保护工程,应当 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设施;(二)实施修缮、保养文物工程;(三)铺设通讯、供电、供水、排水 等管线;(四)设置防火、防雷、防盗设施和修建防洪工程;(五)其他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经省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由省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方案,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分别由设区的市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