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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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37007000 | 实施机关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9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1.提交资料。2.领取证书 | ||
审批结果名称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地设置规划。 (二)在省卫生计生委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申请条件:1、设置床位8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3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医疗美容医院。2、尚未出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3、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 (三)在市卫生计生委(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申请条件:1、8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100-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护理院。2、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 (四)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申请条件: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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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无 | 无 |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按照制式表格/要求填写 | 无 | |
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如实填写 | 无 | 无 | |
建筑设计平面图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无 | |
医疗机构房屋土地使用的证明材料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无 | |
省级权限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协议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 无 |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时提交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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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