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未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审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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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35000 | 实施机关 |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地理信息管理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样本 地图审核不予批准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以下情形需送审: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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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表格填写完整,内容准确。 | 申请人自行按照样表要求填写完整。 | 无 | |
审核地图样图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2份 | 必要 | 样图清晰,图名完善。 | 申请人自备最终送审样图 |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 |
测绘资质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核发 | 需有“地图编制”类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 (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图;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 (四)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进行编辑调整。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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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一)《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