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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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611028014000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意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准备真实、齐全的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需说明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原因并明确后续管理责任人;3.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逐级报审。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为非国有。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090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29
投诉窗口: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