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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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7000 实施机关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资料,领取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审批结果样本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样本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2楼20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第2项涉及外国(地区)企业的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非必要  办理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还须提交代表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登记证,办理备案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六条 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注销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注销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注销登记的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4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138038
咨询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wsly_sub_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5
咨询窗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6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12315
投诉网址:
http://snamr.shaanxi.gov.cn/jzxxtj.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52
投诉窗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