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法人单位涉外调查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权限内法人单位涉外调查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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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4001000 | 实施机关 | 省统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统计执法监督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涉外调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涉外调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拟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涉外调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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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自备 | 无 | |
涉外调查法律法规测试答卷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80分 | 自备 | 无 | |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填写内容完整清晰 | 自备 | 无 | |
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4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自备 | 无 | |
涉外调查能力报告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完整充分 | 自备 | 无 | |
调查项目委托合同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 自备 | 无 | |
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体系运行情况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制度严谨规范完整。 | 自备 | 无 | |
无违法失信记录承诺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承诺事项真实 | 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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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十条第一款: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