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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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1002 | 实施机关 | 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 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六号(办理窗口: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5楼52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个人健康承诺;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完成法定培训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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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的复审,“从事特种作业情况”的证明改为“由用人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本人进行书面承诺”。 | |
陕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表需与网站上固定格式一致;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现场核查时需要提供原件。 | 无 | 如实填写。 | |
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无 | 无 | |
学历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复印件清晰可辨认。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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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订)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0号公布,2015年第80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