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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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5047002 实施机关 省消防总队
实施机构(科)室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1382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 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递交材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西安市 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3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1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1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2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3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表签名盖章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请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注册证印章寄回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其他附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手写签名。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四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第九条、第十八条。 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令)第五条、第九条。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167583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邮件:
sxxffzc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