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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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05000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起运三天前向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2、输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取得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有效 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
动物检疫申报单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检疫申报真实有效 可本网站下载,也可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 可电话向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预约检疫申报,现场填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十二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取得输入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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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25458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32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