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基本编码 | 002014208004 | 实施机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符合或者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人员现场审核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考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考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 建设路东段与太乙路交叉路口往西约50米(省人社机关服务中心东侧)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窗口:1号办公楼1楼考务大厅)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4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7-8月)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4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工作公告为准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后,自动生成电子报名表格。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考试费收费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统一管理。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 举行1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 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