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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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120000 实施机关 省林业局
实施机构(科)室 省林业局资源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林木采伐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办理窗口林业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2)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林木采伐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一次性告知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林(树)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承诺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办理点领取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652141
咨询窗口:
省政务大厅2-13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