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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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120000 | 实施机关 | 省林业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林业局资源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办理窗口:办理窗口林业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2)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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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一次性告知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林(树)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承诺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办理点领取 | 无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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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