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属于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他情形的)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属于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他情形的)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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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32001 | 实施机关 |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技术质量监督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不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 准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不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 样本 准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陕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2、本地区现有国家坐标系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3、本地区无其他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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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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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朱主管部门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