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住所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住所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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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049000 | 实施机关 | 省公安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必须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验证身份 | ||
审批结果名称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二路19号陕西省公安厅(办理窗口:境外非政府组织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每年7-8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年1-6月 9-12月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住所发生变化,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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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非政府组织公章;字迹清晰 | 公安部门 |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非政府组织公章 | |
新住所证明材料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真实有效 | |
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业务主管单位核发 |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 |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扫描件完整且清晰、证件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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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4月28日主席令第44号)第六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第十条: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第十四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