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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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6002000 实施机关 省国家保密局
实施机构(科)室 技术监管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
审批结果样本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 雁塔路南段10号(办理窗口:1号楼215)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因填报字数受限,详见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部门规章-《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附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具体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第六条:“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63908755 中共陕西省委1号楼省国家保密局215室
咨询窗口:
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1号楼21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63908753
投诉窗口:
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1号楼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