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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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16000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对特殊需要在禁渔期和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对特殊需要在禁渔期和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逐级盖章
项目合同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二十四条: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鳗鲡、鲥鱼、中华绒螯蟹、真鲷、石斑鱼等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专项许可证件,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限额捕捞。捕捞其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的批准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21350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32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