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博物馆二三级文物取样分析的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级博物馆二三级文物取样分析的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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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14002 | 实施机关 | 省文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710069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 2、一级藏品以下(不含一级); 3、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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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对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请示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资料完整 | 无 | 无 | |
关于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的取样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拟取样分析馆藏文物清单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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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64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