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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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008000 | 实施机关 | 省水利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河湖运行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宁帅彬 | 收件人电话 | 029-88668313 |
收件人地址 |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 | 邮政编码 | 710061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决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内)(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属于水利厅权限范围。 (二)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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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无 | 无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无 | 对准予许可的项目,省水利厅将向社会公开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如申请人认为报告含有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简版) | |
防洪评价报告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申报单位上报文件 | 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无 | 无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或协议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申请单位上报文件 | 无 | |
关于项目核准立项文件的批复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申请材料合法规范有效 | 由发改部门颁发 | 无 | |
初审意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3份 | 非必要 | 涉及渭河生态区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需先行征求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的技术论证意见。 | 项目涉及渭河生态区的,建设单位先行征求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的意见,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出具的正式文件 | 涉及渭河生态区范围的需要提供此项资料,不涉及渭河生态区的无需提供。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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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