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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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8010002 实施机关 省文物局
实施机构(科)室 陕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保护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收件人电话 029-88668313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邮政编码 710061
邮寄说明 办理人可以选择物流快递邮寄审批文件资料和审批结果,可不用到现场办理。
到场办理原因 递送审批文件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意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街道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需准备真实、齐全的报审材料;2.项目须为拟建项目,项目地块具备开展考古工作的条件;3.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逐级报审;4.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需获得省文物局选址审批文件后,再进行此项审批;5.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其他具体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请示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保护措施名称、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上报文件中应附有明确同意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逐级报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 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工程范围边界、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边界),相关工程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为避让文物保护单位所进行的方案比选、为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等。
考古勘探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提供。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分析评估建设项目及工程涉及影响区域对文物可能产生的破坏或影响,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初步建议。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360090
咨询窗口:
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5360129
投诉窗口: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