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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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077000 | 实施机关 | 省林业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防火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第一次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二次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草原防火通行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草原防火通行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西关正街233号陕西省林业局(办理窗口:41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符合批准条件的;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或者材料真实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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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行驶证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符合批准条件的;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情况或者材料真实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符合《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4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车辆信息通行地点准确,范围清晰;.相关申请材料齐全完备 。 | 政务平台下载 | 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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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