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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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作品自愿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39001000 实施机关 省新闻出版局
实施机构(科)室 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须对办理作品登记的原件进行盖章确认
审批结果名称 作品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作品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 北大街147号陕西出版发行大厦(办理窗口: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登记作品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符合作品构成要素 2.登记人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代理人 3.登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1 电子材料 必要  1.登记作品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符合作品构成要素 2.登记人为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代理人 3.登记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554/351388.shtml 著作版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作品信息 (1)作品名称 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申请表》中的作品名称应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中出现的作品名称一致,与上传的作品样品名称一致。 (2)作品类别 申请者根据表格提供的作品类型进行选择,《申请表》中选择的作品类别与该作品其他申请文件所述的作品类别一致。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视频等都归于这一类);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著作权人信息 (1)姓名或名称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 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名称全称;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其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2)类别 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作品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 各类法人证件类型包括:各类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署名情况 指在作品上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署名情况,包括署本名、匿名(不署名)以及别名(笔名、艺名等)。本名:即著作权人的真实姓名 匿名:即不署名;别名:选择此项应填写与著作权人姓名不一致的署名。 3、作品基本信息 (1)作者姓名或名称及作品署名 作者姓名或名称应按真实情况填写,作品署名指的是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如作品署名为笔名或别名,应用括号标注,填写为XX(笔名)或XX(别名)的格式。 (2)作品创作性质 可选择是原创或者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根据他人作品再创作的,请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类别中选择,并填写使用的原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和作品出处等。 (3)创作完成日期 选择所申请登记作品创作完成的具体日期(年 月 日)。 (4)创作完成地点 填写创作完成该作品的国家和城市。 (5)发表状态 可选择已发表或未发表。 选择已发表的,应填写首次发表日期(精确到年 月 日)及发表地点。 4、权利状况说明 (1)权利取得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包括原始取得、继承、承受等各种情况。 (2)权利归属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类权属,包括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以及委托作品。 (3)权利拥有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拥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权利。 注: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只拥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4项权利。 5、申请办理信息 选择申请办理方式,包括著作权人亲自办理(由著作权人申请)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代理人申请)两种。 6、申请人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包括姓名或名称、电话、详细地址(通信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和传真等。 注:选择代理人申请时,代理人信息与著作权人信息都须填写完整。 7、作品样本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申请表填写一致的作品样本。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表述清晰 申请人自备
作品创意说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权属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委托登记授权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作品样本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身份证明文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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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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