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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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23133000 | 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机电一室至机电五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1次,即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 ||
审批结果样本 |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 咸宁西路30号省质检大厦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办理窗口:1号至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受理条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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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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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公布陕西省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收费依据: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公布陕西省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质监局计发[2003]32号收费标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300元/台设定依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营业执照; (2)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 (3)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购买场车的选型负责; (4)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设计爬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线路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6)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 (7)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8)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 (9)场车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 (10)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 (11)叉车使用中,如果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该设备的使用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2)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 3.1.1(5)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