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实施机关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医师执业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高新区唐兴路21号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唐兴路)(办理窗口: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申请审核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 无 |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
医疗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已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 无 | 无 | |
2寸免冠证件照片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已取得医师资格的自然人 | 无 | 免冠2寸照片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