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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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21010000 | 实施机关 | 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电话 | ||
收件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 东十一道巷和平路6号(办理窗口: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5楼525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法规和文件受理的具体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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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学历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任命文件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身份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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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