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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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812008000 | 实施机关 | 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执法总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张梦蝶 | 收件人电话 | 029-85429257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 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 | 邮政编码 | 710032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 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办理窗口:执法总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举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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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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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大气法》第31条 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84条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0条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及监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84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40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