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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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610812008000 实施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机构(科)室 执法总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张梦蝶 收件人电话 029-85429257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 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 710032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 西影路112号环保大厦(办理窗口:执法总队)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举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及其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主实施。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由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奖金发放。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根据情形,转交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或直接查处,直接查处的,由省生态环境厅落实奖金发放。 第八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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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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