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72000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机构(科)室 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厅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原件盖章
农业植物调运申请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原件盖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33083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321477